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在办理车辆所有权转移登记前,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本应由车辆的原所有人处理完毕:
1、但进入司法拍卖程序的车辆,车辆原所有人即被执行人往往下落不明,有时候甚至连违章的实际驾驶人都无法确定。因此,通过司法拍卖的车辆在过户过程中,就出现了买受人需承担违章扣分的现象;
2、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因实际驾驶人无法确定,可仅对机动车所有人处罚,不予记分;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